文学遗产
    主页 > 综合新闻 >

“文学”概念的历时涵化及中西会通

作为语言艺术的指称概念,“文学”之谓,世皆称用,而源变生成一直语焉不详。鲁迅认为,“文学”观念输自日本,译自英文。这一认识比较具有代表性,约定俗成,几成定论。但它割裂了“文学”在概念史中承继有序的内在文化逻辑,忽略了这一概念在异质文化冲突中的调适和转型,已偏离历史本真。事实上,颇具中国文化特征的“文学”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具有普泛的应用性和旺盛的生命力,承担着重要的社会文化功能,并在明清时期跨文化传播活动中,会通西方的“literature”观念,为进入现代学科话语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学理基础。

称引“文学”,众皆推源于《论语·先进》的“德行、言语、政事、文学”四科。宋邢昺疏“文学”为“文章博学”。“文学”在《论语》中虽仅一见,但在先秦诸子文献中证例颇夥。荀子以“化师法、积文学、道礼义”为君子的标准;韩非则批评“修文学、习言谈”者不劳而获。而在墨子的观念中,“凡出言谈、由文学之为道也,则不可而不先立义法”,使言为文之道有“本之、原之、用之”三法。这是中国最早的文章技法观念。“文学”有“文献典籍”之义,又以“言谈”“文学”并举而含“修习文章”的特定意涵。可见,先秦时期“文学”已不单纯标示学术素养,也兼及文章创作观念的理性萌芽。

正是由于“文学”成长于先秦文化观念之中,而意涵指向“形诸文墨”精神活动的诸多层面,所以这一概念在之后的历史文化活动中得到了普泛的应用,并在不同领域的传播过程中经由选择、重构、赋义、改造,形成了鲜明的涵化特征。总的说来,大致表现在以下几个层面。

其一,以“文学”衡量学人的文章学术能力,可谓“文学之能”。自秦汉以来,“文学”作为重要的文化概念,一直承担着对缀文属辞之类书写技能的评价职能。史载,汉灵帝“好文学,自造《皇羲篇》五十章,因引诸生能为文赋者并待制鸿都门下”。“能为文赋”与“文学”的关系不言自明。《三国志》载曹丕事:“帝好文学,以著述为务,自勒成数百篇。”曹丕之诗“倾情,倾度,倾色,倾声,古今无两”,又有文论《典论·论文》传世,此所谓“文学”当有“诗文”之义。

“文学”的意涵因时代而变,但作为一种人才评估话语却是稳定的。南朝刘义庆著《世说》,录魏晋士人行迹,首列四门,一如孔门四科,其中“文学”一门分“学术”和“诗文”两部分内容,谈玄论法、品藻人物、雅论诗章,成为中国文化史中重要的构成内容。后世“世说体”文本代不乏例,承担着唐宋明清正史之外文化生活的记录,也影响着“文学”观念的普及和深化。

其二,以“文学”称谓负责教育的行政职官,可谓“文学之职”。汉魏六朝时期,“文学”作为评价士人典献文章才能的标准融入官学体系。汉武帝崇儒术,立太学,延博士,广察举,以“贤良文学”的职官标准选举太学博士,并以“好文学”补博士弟子,给汉代政治带来“文质斌斌”的生态变化。与太学相踵,“天下郡国皆立学校官”,名之以“郡文学”“郡文学掾”“郡文学史”。唐代设司经局,其中“文学三人,正六品下,分知经籍,侍奉文章”;地方官学中府郡置经学博士一人,掌以“五经”教授诸生,德宗时改为“文学”。汉制官学深刻影响着封建社会国家教育的发展。由此,“文学”具有了“教育”的意涵,但这并不意味着此概念剥离了“立言为文”“通晓典献”的学理意义。

其三,以“文学”标示科举活动的性质差异,可谓“文学之科”。隋唐以降,科举代有沿革。但无论科举发展过程中,形式、内容、标准和原则如何变化,它往往被称为“文学”“文学之科”,或简称“文科”。此为科举称谓之通约。以“文科”称谓科举始自中唐的武科举,为作区分,则有“文科”“武科”之称。至有明一朝,“吴元年设文武二科取士之令”,“成化十四年,从太监汪直请,设武科乡、会试,悉视文科例”。所以,“文学”和“文科”在科举时代具有互文性特征,这也是“文学”概念在中西会通中经常以“文科”一词替代的原因。

其四,以“文学”划分精神活动的学术类属,可谓“文学之属”。随着文化活动的逐渐复杂,其学理划分成为历史必然。刘宋元嘉十五年,文帝留心艺术,立儒学、玄学、史学、文学四馆。四学分列,“儒学”和“文学”不再同一而论,“文学”以独立姿态进入学术史,拥有了学科上的体认价值。这些观念催生了中国典籍分类法上的变化。受此观念影响,范晔在《后汉书》中另立“文苑传”,与“儒林传”并列。“文苑传”著录的人物,多以“能文章者”“善为文”进行评价。近人钱基博云:“自范晔《后汉书》创‘文苑传'之例,后世诸史因焉。”其后正史亦多作“文学传”或“文艺传”,而冠以“文学”之名者近半。